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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试 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6-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2019 年 6 月 12  日共青团中央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六章  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 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树立 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提升团支部组织力, 强化团支部政治 功能, 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主 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 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 基本单元, 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担负直接教育 团员 、管理团员 、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 、宣传青年 、凝聚青 年 、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 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 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遵守团章, 保持和增强政治 性 、先进性 、群众性。

(二)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 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增强 “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建 带团建, 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 把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 把巩固和扩大 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 把围绕中心 、服务大 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 认真履行职责, 引领凝聚青年, 在青年中加强和 改进理论武装工作, 坚定青年听党话 、跟党走的人生追求; 组织动员青年, 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 动员青年建功新时 代 ;联系服务青年, 强化服务意识 、提升服务能力, 做青年 信得过 、靠得住 、离不开的贴心人。

(五) 坚持民主集中制, 发扬团内民主, 尊重团员主体 地位, 严肃团的纪律, 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保证团的 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 坚持改革创新, 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 治团的要求, 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 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 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 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 聚力 、组织力 、号召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 、区域 、领域为主, 以  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 、学校、科研院所、 社区 、社会组织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 (中) 队以及其 他基层单位, 凡是有团员3 人以上的, 都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 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   坚持青年在哪里 、团组织就建在哪里, 团支部 设置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 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 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等单位 和领域的特点, 适应团员 、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 灵 活设置团支部。

规模较大 、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专业市场 、商 业街区 、商务楼宇 、行业组织 、居住区等, 符合条件的, 应 当成立团支部。

团员不足 3 人的单位, 应当按照地域相邻 、行业相近、 规模适当 、便于管理的原则, 成立联合团支部。

为期6 个月以上的工程 、工作项目等 ,符合条件的 ,应 当成立团支部。

流动团员较多, 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 应当 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 ,将流动团员纳入流入地团 支部管理, 或依托园区 、商会 、行业组织 、驻外地办事机构 等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青年 、新媒体从业青年 、 自 由职业者 、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域青年中, 积极探索依托 企业 、社会组织 、行业组织 、“青年之家”、网络等载体成立 团支部。

第六条 团支部的成立, 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在  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 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 团(工) 委研究决定并批复, 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如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 可以直接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 镇(街道) 团(工) 委提出申请, 根据工作需要, 上级团委 或所在乡镇 (街道) 团(工) 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 成立团支部的决定。

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 (街道) 团 (工) 委审批同意后 , 基层单位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 员会的团支部书记 、副书记 。团员大会召开后, 团支部应当

在 1 个月内, 向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团委递交选举结 果报告 。团支部成立批复和选举结果由批准其成立的团委报 上级团组织备案。

团员大会召开后, 上级团组织和该团支部应当在 1 个月 内, 建立 、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

第七条   对因团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 、区域等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 上级团委应当及时通报其同级 党组织, 并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团支部的调整和撤销, 一般由团支部报同级党组织 、上 级团委批准 ,也可以由上级团委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直接 作出决定。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 团员组织关 系不转接的, 经上级团组织批准, 可以成立临时团支部。

临时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学习, 教育 、管理 、 监督团员, 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 一般不发展团 员 、处分处置团员, 不收缴团费, 不选举团代表大会代表和 进行换届, 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临时团支部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 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 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 撤销前 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备。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 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 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进行革命传 统教育, 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 、文化 、法律 和业务。

(二) 宣传 、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 参与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 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中国梦宣传教育, 开展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 育,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 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 坚决同各种违 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弘扬网上主旋律, 正确对待 、理性使用 网络。

(四) 对团员进行教育 、管理 、监督和服务, 健全团的  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 会两制一课”,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 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 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 执行团的纪律, 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 做好经常性发 展团员工作,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严格程序 、严肃纪律; 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 、培养和推荐团 员 、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 ,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 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 要求, 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 、工作 、生活和休息, 开展文 体活动。

(七) 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 、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 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 。按照规定, 向团 员 、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 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注重发挥好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骨干 、表率作用, 保 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 ,应当积极参 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 正确行使团员权利, 模范履行团员义 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团支部要结合实际, 完成好以下重点 任务:

(一) 学校中的团支部,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筑牢青年师生的理想信念根基; 突  出实践育人,教育和帮助学生做到爱国、励志、求真、力行, 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 ,做好团员团组织关系  转接工作;反映青年师生合理诉求,服务青年师生成才发展, 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团支部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 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做好“推 优”入党工作;普通中等学校中的团支部, 做好政治引领和 仪式教育, 把好入团关口, 做好“团队衔接”工作;职业院校

中的团支部, 弘扬和践行工匠精神, 促进学生就业创业 、成 长成才。

(二) 村团支部,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组织带领团 员和青年发挥作用;大力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开展关 爱留守儿童 、扶贫助困等活动 。贫困村团支部应当动员和带 领团员和青年, 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

(三) 社区团支部,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积极参与 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开展区域化团建等方式, 整体推进社区 团的建设和工作;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和服务;培育 、引 导社区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四)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团支部, 围绕服务企业 发展和青年发展开展工作, 组织带领团员和青年积极投身生 产经营、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围绕青年成长发展、 身心健康 、志愿服务等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

(五)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团支部, 围绕中心工作, 促进 事业发展, 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 、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推动团员 、团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坚持深入基层 、改进 工作。

(六)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团支部, 发挥 团员的带头作用, 团结凝聚青年, 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教育 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 帮助青年提升职业素养, 推荐青年 人才; 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反映青年合理诉求, 维护 青年合法权益。

(七) 流动团员团支部, 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政治理论学 习,引导团员履行团员义务,行使团员权利,有效发挥作用; 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团支部的流动团员教育评议等情况 ,应当 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

(八) 网络 、产业链等新型团支部, 以有效覆盖 、联系 服务团员和青年为重点开展工作,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根据团员实际情况, 组织参加学习, 开展组织生活, 推动团 员和青年承担社会责任 、弘扬正能量。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选举新

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 ,增补和罢免团支 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 定对团员的奖励, 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团员的 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 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 应当经过充分讨论 。 表决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赞成人数 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 以随时召开, 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 、作出决定等 。团 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表决赞成 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 员大会决定前, 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团员人数较多或者团员工作地 、居住地比较 分散的团支部, 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 应当划分若 干团小组, 并设立团小组组长 。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 , 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

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 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 务 。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 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 。团小组会由团 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经 常 、认真 、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按照增强政治性 、 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 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一般 以团支部团员大会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 开。

专职 、挂职团干部应当编入一个团的支部, 并参加所在 团支部或者团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 、团 小组会和上团课 ,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 册, 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 ,切实提高组织 生活质量, 注重创新方式方法, 做到形式多样 、严肃活泼。

团课应当针对团员思想和学习 、工作实际, 采用相对灵 活的方式, 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应当定期 为基层团员讲团课,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 青年讲 1 次团课 。除团支部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 团课 可以扩大至积极向本团支部靠拢的青年 。入团积极分子被确 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当不少于 8 个学时。

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 1 次主题团日 。主题  团日开展前,团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 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团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团员 ,所在单位 团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团支部或者团小组, 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 册工作相结合, 一般每年进行 1 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

团员 。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 团籍注册, 自愿参加者不限。

团员教育评议按照个人自评 、团员互评 、测评投票 、团 支部建议评议等次 、报上级团委批准的程序, 对团员的表现 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当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 , 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 可以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 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 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般应当在每年 1 月份 , 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 。学校团支部一般应当在秋季开学后 1 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 评议结果, 给予注册 、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当在 1 个月内,更新“智慧团 建”系统中团支部 、团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 6 个月的,一般在原 团支部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进行团籍注册; 团员外出地或工 作单位相对固定 ,外出时间6 个月以上的 ,一般应当将组织

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支部, 并参加教育评议, 进行团籍注册。

第二十条 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团支部委员 之间 、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 、团员和团员之间, 每年谈心 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 。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 、交流思想 、 交换意见 、帮助提高。

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 。对家庭 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特殊困难 、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 况的团员, 团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 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团员, 团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 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一条   有团员 7人以上的团支部 ,应当设立团支 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 、宣传 委员等若干委员。

团员人数不足 7人的团支部, 设 1 名书记, 必要时可以 设副书记。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 年或 3 年,其中 大 、中学校学生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1 年。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 应当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 级团组织请示, 并取得批准; 没有同级党组织的团支部, 应 当事先向上级团组织请示, 并取得批准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 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支部书记 、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 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 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 、副书 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 织批准 。团支部书记 、副书记 、委员出现空缺, 应当及时进  行补选。确有必要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研究, 可以指派团支部负责人。

建立健全团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 。根据团组织隶 属关系和团干部协管权限, 上级团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团支部, 一般提前 3 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 届的,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认真审核把关, 延长或 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 督促团 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 、发挥作用, 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 建设, 向团支部委员会 、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同级党组织 、上 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团支部其他委 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 ,热爱 团的工作,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敢于 担当 、乐于奉献, 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团员和青年中 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五条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结合不同 领域实际, 突出政治标准, 采取多种方式, 选拔符合条件的 青年党员 、优秀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团 支部, 在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 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支 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 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建指导员 , 指导 、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主要承担建强团支部 、规 范基础团务、推动重点工作等职责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村、 社区团支部书记按程序担任村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第二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应当定期对团支部书记 、副书 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团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对新任团支 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地方 、行业 、系统一般根据团组  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团支部书记轮训。注意统筹安排, 防止频繁参训, 确保团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团支部书记 、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政治 培训 、思想教育及基础团务 、团内纪律规定等内容, 根据其 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 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 、标准化 、信 息化建设, 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注重发挥优秀 团干部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七条   培养树立基层团干部先进典型 ,对工作有 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同级党 组织 、上级团组织和团员 、青年的监督, 加强互相监督。

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织和团支 部团员大会述职, 接受评议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 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 。 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 上级团组 织应当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 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条 各级团委应当把团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 基本建设, 定期研究讨论 、加强领导指导, 切实履行主体责 任 。县级团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团支部建设工作, 大 、 中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团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团委书记应当结合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 带头建  立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团委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 行分析研判, 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增加先进团支部 , 提升中间团支部, 整顿后进团支部, 创新发展新型团支部 。 加强团支部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 。可以将团员人数较多 、社 会影响力较大的团支部作为县级团委直属团组织。

第三十二条 抓团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团委书 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作为评判其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抓团支部建设不力 、各项工作不落实的, 上 级团委应当进行约谈 。对团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 团员和 青年反映强烈的, 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 制落实, 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加强 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团、 群团活动阵地共建共享, 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 , 充分发挥办公议事 、开展活动 、服务青年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团委管理的团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支持 团支部工作,重点支持贫困村团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团支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团支部 、流动团员团支部 、新 兴领域团支部等开展团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 、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除每届任期规定 外, 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以根据本条例 ,制 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团支 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 按照本条例执行。